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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什么条件有利?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502


一、抚养权归属问题 民法典中对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1084条: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一、经济条件即双方收入条件:更加有利的收入条件对孩子的成长环境有利,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

       二、家庭条件:家庭的组成、融洽的氛围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家中长辈的受教育程度对孩子的抚养也有影响。

       三、居住条件:对孩子有利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抚养权争取。

       四、其他:双方是否有再婚,是否有其他子女。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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