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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抚养子女是双方的共同义务)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401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是子女在成长阶段必要的支出,离婚后不论父母是否直接抚养孩子都应当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正常生活的物质支持,也是父母关爱子女的表现形式之一。

      因此,抚养费的给付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由父母进行协商,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亲属间关系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后期的顺利履行。

      当然,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父母中的一方不同意给付或者仅给付极低数目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如果不同意,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针对抚养费的负担作出判决。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人民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抚养费的数额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具体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标准进行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当给付至子女18周岁时止。

      但如果子女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已经参加劳动,且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不予给付抚养费。

      如果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或者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客观上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以由父母给付抚养费。

      (3)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定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定期支付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钱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除此之外,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因一次性支付数额比较巨大,所以必须是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且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此方式。

      当然也可以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行承担抚养费,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不予承担,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加以约定即可。

      抚养费的变更,是指子女可根据自身合理需要,对父母协议商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要求变更的情形。

      因为父母商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确定的,在子女成长过程中,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或者某些意外情况(如重大疾病等)的发生,先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无法满足子女生活的需要,因此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但这种要求必须为合理且必要的。

      一般来说,子女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常见。

      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情况的发生使实际支出已经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母有能力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案释法案例一?李某患有精神疾病,其父母于200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李某与其母亲共同生活,其父亲每月给付李某500元的生活费,至独立生活为止。

      后来李某病情加重,之前的生活费已经不能维持目前的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且经过鉴定,认定李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李某母亲在向李某父亲索要抚养费未果后,将李某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李某近三年医疗费的一半。

      父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目的是给予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精神和物质上的保障,让其在教育、医疗、生活上可以得到支持。

      本案中,虽然法院在李某父母离婚时已经对李某父亲应承担的抚养费作出认定,但当时李某的病情并不严重,随着李某病情的加重,所需费用越来越高,且其已经无独立生活的能力,为了保证李某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其父应承担相应的抚养及医疗费用。

      案例二?陆某与刘某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严重时甚至大打出手,刘某终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小陆由刘某抚养,陆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

      后小陆为升学需要报了画画学习班,每月学费支出较多,刘某从事保洁工作每月收入仅1500元,还需负担女儿和自己的房租,无力承担小陆的学费。

      陆某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每月收入5000余元,经与陆某商量,希望陆某可以将小陆的抚养费提高至每月600元,但陆某不同意。

      小陆便一纸诉状将陆某告上法庭。

      《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虽然刘某与陆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了约定,但随着小陆学习情况的变化,先前约定的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学费支出的需求,且小陆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及数额是正当且必要的,刘某也有能力负担,从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角度出发,应当支持小陆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对方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探望权是父母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可以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形成或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作为前提。

      探望权和给付抚养费各自独立,不能相互抵消也不能互为前提,也就是说,不能因一方不给付抚养费而不允许其探视子女,也不能因一方不允许探视子女而不给付抚养费。

      如果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两个孩子,每人抚养一个,抚养费应当如何承担?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父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如张某和王某有两个子女张大和张二,二人离婚时约定,张大由张某直接抚养,张二由王某直接抚养,此时王某对张大、张某对张二仍然负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

      那么,抚养费可以如何支付呢?一是当父母双方经济水平差不多,且子女的年龄相当,开销差不多时,可以各自负担自己直接抚养的子女的抚养费,不再互相给付,如张大和张二是双胞胎姐妹,直接抚养的父母可以各自承担抚养费,不要求对方再给付。

      二是当子女存在年龄差时,双方仍然可以选择各自负担自己直接抚养的子女的抚养费,不再每月互相给付,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差额。

      比如,张大10岁,张二5岁,抚养费一般应当计算至子女18周岁止,王某应当支付张二13年的抚养费,张某应当支付张大8年的抚养费,此时王某可以要求张某支付两个孩子5年的抚养费差额。

      三是当双方各自负担自己直接抚养的子女的抚养费,不再互相给付的情况下,一方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等原因出现重大开支的,对于该笔开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共同分担。

      抚养费的变更是否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对于出现特定情况时,可以减免父或母一方的抚养费,这些情况包括:(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的。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民法典》条文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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