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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知识>婚姻继承案例 >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生育权到底在谁)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生育权到底在谁)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8/25 10:31:45 阅读量:163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妻子在怀孕之后瞒着丈夫,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中止妊娠手术,丈夫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认为妻子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请求赔偿

 

2022年8月4日

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

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

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

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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