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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419


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离婚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有哪些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

      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

      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

      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

      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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