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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66


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只要夫妻双方未特别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约定其他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两口子感情好时,自然不存在分割财产之事,但当闹起离婚时,大到房子、汽车,小到一个床单被罩可能都在双方计较之中。

      夫妻双方离婚,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历来是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

      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其他财产,均不属分割之列。

      双方协议时,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如约定的内容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均属规避法律的约定。

      人民法院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的,按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

      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区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产、房屋以及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财产而作不同处理,原则上作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

      例如,作为共同财产的钢琴自然是分给作为音乐老师的一方较为适宜,获得钢琴的一方将钢琴价值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双方争议较大的往往是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归属首先还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如果双方均想获得房产所有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是否有其他房产、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是否有支付对方房产折价款的经济条件等综合分析判断。

      如果一方想要,则可以判归一方所有,其给另一方房产分割折价款。

      如果双方均不想要房产,则可以共同委托人民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的价款。

      在农村,夫妻共同财产往往还包括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土地、果园等。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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