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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331


1、终止婚姻关系需要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后怎么要求增加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即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1、原来确定的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比如当地物价水平变高,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符合当前经济水平的抚养费。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比如子女患了严重的疾病,即可以要求增加费用治疗。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另外,支付方收入明显增加的,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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