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婚姻继承案例 > 京讼观察 | “非婚同居搭伴养老”,一方给付的财产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京讼观察 | “非婚同居搭伴养老”,一方给付的财产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253


“搭伴养老”又称同居式养老是如今一些空巢老人会选择的养老方式,但是这种养老方式缺乏法律的保障,因而引发了许多纠纷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张某(男)与王某(女)均系退休的单身老人,2020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后考虑年龄、家庭等情况,双方签订《结合协议》约定,“自愿结合,共度余生,结合后,男女平等,互尊互爱。

      张某负责王某的吃、穿、住、看病等。

      各人的工资归各人。

      百年后,各人的婚前财产归各人,骨灰及抚恤金归各人的孩子安置”。

      另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结合后,张某每月给王某两千元,现王某有困难,张某愿赠付给王某40万元。

      王某用张某每月给付的两千元和孩子的房子租赁费作抵押,直至扣完40万元为止。

      ”按照约定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40万元。

      约一周左右,王某又以“为儿子垫付欠款”为由向张某借款20万元,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20万元。

      后张某多次向王某及其子李某催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结合协议》及《协议》,并返还欠款。

      裁判要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许多老年人为了精神上有个依托、生活上有个照顾而选择搭伴养老。

      然而,这种同居关系缺乏法律保障,并不稳定。

      基于同居关系签订的合同,在同居关系解除后也须一并解除。

      同居关系期间给付的财产能否返还,应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裁判结果嘉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结合协议》、《协议》;被告王某返还给原告张某给付款575000元。

      案例解读本案为常见的“非婚同居搭伴养老”经济纠纷。

      所谓“非婚同居搭伴养老”,是指各自失去原来老伴的两位老人,经交往彼此认为志趣相投,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相互照顾,共同养老。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本条规定,这种养老模式或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也未禁止。

      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私法原则,只要双方同意,就可自愿结合同居生活。

      但是,同居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

      本案中。

      同居关系是《结合协议》和《协议》的效力基础,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

      原告要求解除《结合协议》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张某依据《协议》向王某转账40万元,虽然《协议》中约定的是“赠付”,但从协议的具体内容看,要用张某给付王某的钱以及王某孩子的房屋租赁费抵扣,也就意味着王某需要偿还此笔款项,该《协议》实质上是附条件的给付合同,而非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双方同居12个半月,按照双方约定,可以折抵2.5万元,王某还应返还张某37.5万元。

      双方的第二次转账前后间隔一周,结合双方认识时间较短,且王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此笔转账为赠与合同,应认定为借款,王某需偿还张某20万元。

      法官后语非婚同居是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同居者因未登记结婚,不享有夫妻的互相扶养、继承等权利,不承担相应的义务,缺乏法律上的保障。

      老年人非婚同居,还要受子女、财产等方面的影响,这种同居关系更为脆弱,一旦“散伙”极易产生经济纠纷。

      就本案而言,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以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为给付条件,协议自然有效。

      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的财产给付协议,基础条件是双方处于同居关系,必要条件是对方要用生活费、房屋租赁费进行抵扣。

      同居关系解除后,《协议》自然也可以解除,已经履行的部分,按照约定折抵;未履行的部分,被告应当返还。

      因此,老年人同居生活中应尽可能避免大额款物往来,必要时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同居前各自的财产、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性质、归属等,以免产生经济纠纷。

      另外,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很多失去配偶的老年人非常渴望得到关怀和陪伴,试图通过“黄昏恋”寻找“爱情”,但是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只要是涉及钱款,一定要多和子女、亲友商议,谨防“黄昏恋骗局”的上演。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嘉祥法院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