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2018年5月起,“阴阳合同”等一系列事件相继爆发,影视圈税务问题受到高度关注;6月27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7月,江苏警方介入“阴阳合同”案,范冰冰姐弟被限制出境。
现实生活中阴阳合同较多出现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为当前房价较高,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为了避税往往买方会提出将房屋总价定低一些,这样可以少交一点税,实际上还是按照双方内心真实意思支付房款,由此产生阴阳合同。
在房屋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时采用阴阳合同已经逐渐成为行业“潜规则”,但由此带来的风险也显然易见。
在阴阳合同中,阳合同双方意思表达不真实,同时也是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该归于无效;但是整个阳合同的效力不一定是完全无效,仅仅是虚假意思表示部分无效;在对待阴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合同效力,即便是阳合同已经确定无效也不能完全割裂两份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阴合同和阳合同之间是有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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