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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78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行三个变更手续: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工商登记的变更。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可见,股东名册的作用在于调整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是股东资格被公司接受的依据。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

      变更股东名册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方现实地取得股权,从而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章程变更的性质与上述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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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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