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合同法务案例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专业解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专业解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55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1、无固定期限的优势在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哪怕员工没做错事,哪怕绩效表现十分优异,只要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但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失去了这项流程特别简化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理由。

      如果想辞退员工,必须是在能够充分证明员工严重违纪或无法胜任岗位的情况下,而且辞退流程也更为复杂。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遇企业经济性裁员,无固定期限的老员工,企业需要优先留用,而有固定期限的员工是第一顺位被裁员的对象。

      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被一般人视为“铁饭碗”。

      2、应当订立的情形企业为了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麻烦,常常不会主动与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了企业应当制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接下来为您解答劳动者为关心的几个问题:问题1:看完了无固定期限劳动的优势,许多人都会产生这样的一个疑问:既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终止的时间,那企业如果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承担哪些赔偿?律师回答:大家千万不要理解为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能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就不可以主动辞职。

      事实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解除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可以做到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一样是可以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即便双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

      劳动者也一样,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顺利辞职。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违法辞退劳动者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2:此时,或许有读者已经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被公司要求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们也有一个疑问:既然法律规定应当与满足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没有签订的员工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律师回答:可以,但需要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劳动争议委员会和法院来说,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劳动者自愿,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尤其是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型的当下,双方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发生在劳动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问题3:既然如此,对于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的企业,甚至会采取要求员工辞职或注销原公司的方法。

      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方法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律师回答:办法是存在的,需要劳动者把握住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机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此类情况作出了专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一)采取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劳动者工龄“清零”的;(二)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三)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四)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五)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同时,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或提出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仅愿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劳动合同法》规范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将我国用工制度中的解雇保护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

      作为企业留住人才的一种方式,表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用人单位不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合法的收集证据,以应对不时之需。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