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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担保方式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492


一、违约金是担保方式吗1、违约金不是担保方式。

      2、违约金是履行合同过程中针对合同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而向对方支付对方可能因违约行为产生损失的补偿性手段,也体现一定的惩罚性。

      而定金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是预先给付的方式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违约金如何约定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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