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性质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结合合同名字、条款内容以及合同的履约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合同名称约定了工程合同;合同条款内容约定了工期、总价、付款进度安排、项目代表、验收质量和技术标准,变更工程范围或施工内容时由发包人补足变更费用;从履行合同的行为来看,承包人根据图纸和施工范围采购、生产、运输与安装,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施工等,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法院认为:本案为管辖权异议案件,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的特殊性,法院应主动审查。
从意思表示来看,涉案合同为《长兴太湖龙之梦海洋世界项目亚克力工程合同》,并约定了工期、总价、付款进度安排、项目代表、验收质量和技术标准、变更工程范围或施工内容时由被上诉人补足变更费用,双方当事人就其工程合同的性质已达成了合意。
从双方行为来看,上诉人根据图纸和施工范围采购、生产、运输与安装,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对亚克力板材进行安装,该板材安装于建筑工程之上,单独拆下丧失其原属价值,已实际形成添附,与上诉人所述的定制家具有所不同。
故从管辖权角度,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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