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合同法务案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达受损股票是否可索赔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达受损股票是否可索赔

发布时间:2023/6/17 阅读量:77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天动力”)于2022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2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5号)。

公告内容显示,经查明,航天动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航天动力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当期利润分别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0.66%、73.84%、50.38%、14.33%和 36.01%。‍‍‍‍‍‍‍‍‍‍

3、航天动力 2020 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万元罚款;

四、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

七、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15万元罚款;

八、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5万元罚款。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律师正在开展航天动力投资者股票索赔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且在2022年8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进行索赔。(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