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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4/30 12:31:01 阅读量:1367


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02]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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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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