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法律资讯案例 > 受伤超1年,还能认定工伤吗?

受伤超1年,还能认定工伤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9/17 18:21:05 阅读量:82


  受伤超1年,还能认定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具体情形包括五个方面:

  不可抗力;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

  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