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 告 】 徐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孙晓阳
【 被 告 】 四川省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被 告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原告徐先生系四川省华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房一处。2014年10月15日,华蓥市住建局向原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告知原告在自建房屋上搭建砖混玻璃彩钢房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原告对此不服,便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孙晓阳,帮助自己维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仔细研究,随即指导原告向华蓥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然而,华蓥市政府维持了华蓥市住建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为了使原告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圣运律师决定以华蓥市住建局为被告,向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圣运律师便帮助当事人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将案件发回前锋区人民法院重审。
【胜诉结果】
前锋区人民法院再次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华蓥市人民政府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并对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前锋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撤销华蓥市住建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撤销华蓥市政府作出的《华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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