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新冠肺炎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抗疫战斗中,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踊跃参战,通过无偿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援湖北抗疫前线。根据相关新闻报道,社会企业是捐赠的主力军,其中不乏众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联合其所投资企业进行捐赠的身影。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言,追求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系其核心目标,而大额的捐赠行为在企业财务上体现为成本(支出),将直接导致股东可得利益的减少,似乎背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可是我们注意到,积极参与抗疫捐赠的投资机构和社会企业往往是各自领域的头部机构,且其中大多数机构都不是第一次进行类似的社会捐赠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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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益相关方的讨论通常被放在企业治理框架下进行。企业治理框架下规定了不同群体的权利、角色和责任,其核心是一种制衡与激励安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企业的内部人士(insiders)与外部股东(external shareholders)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公司治理主要有两大主流理论,即“股东理论”和“利益相关方”理论。股东理论认为,企业经营的最重要职责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股东回报;而利益相关方理论将企业经营的关注点从股东的利益扩大到所有企业相关方(通常认为,“企业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债权人、经理和员工、董事、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主体)的利益,这些相关方不一定有相同的目标或需求,甚至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企业治理制度均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前述两种理论的影响。一家企业的治理制度通常更加强调这两种理论中的一种,但也可能呈现两者一定程度的结合。从本质上来说,股东其实仅属于企业利益相关方中的一方,纯粹关注股东利益最大化,对于企业战略而言较为明确且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因此也为传统(或者说是商业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所普遍采用。但相关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系统的全球趋同运动正在进行,其中一项重要趋势,就是国际机构就重要的公司治理原则建立共识的倡议,而这些原则越来越强调关注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最早的如OECD[1]发布的《公司治理准则》[2],扩大了公司治理的范围,将其他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员工、债权人和供应商的利益纳入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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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