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法律资讯案例 > 什么是职务发明和创造,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如何定

什么是职务发明和创造,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如何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25 11:16:17 阅读量:21


什么是职务发明和创造,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如何定

1。什么是服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例如,在本职工作过程中,履行单位赋予的职责以外的义务。辞职、退休或者在工作期间调动后一年内完成的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未公开的经费、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

2。如何定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该单位即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成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签订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

(二)执行单位规定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单位从事的工作或者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用工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不对外开放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信息等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相关文章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