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科书耻辱”
据北青网报道,2015年10月,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祥斌遭遇车祸,经过多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法院判决显示,驾驶员黄淑芬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两年后,黄淑芬买了房子,又添了一辆车,但她只支付了2.6万元赔偿金。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淑芬赔偿约93.6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不过,赵勇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案发773天、法院判决书下达4个多月后,赵勇在网络上发布了多段黄淑芬“课本作弊”的音视频片段。资料中,黄淑芬说道:“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说这些有什么用?” “我只是躲着你,你可以对我为所欲为。”其无耻行为令人瞠目结舌。
如何获得“教科书式死刑”
两年来,一方面,车祸受害人生命垂危,家人凑合乞讨;另一边,肇事司机正忙着买房、买车、转让财产。随后他摊开双手“哭穷”否认。白纸黑字的法庭判决书在手,“教科书式作弊”怎么能“教科书式执行”呢?黄淑芬的作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严重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
拒绝执行可以通过殴打、捆绑、拘留、围攻执行人员,带走执行目标,砸坏执行工具、车辆等,威胁、恐吓执行人员,转移执行人员等主动行为来实现。 、隐匿可供执行人财产等,也可以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如无视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隐匿、逃避等。
2.履行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行为人为逃避义务而隐匿、转让、变卖、赠送或者毁损财产,致使无法履行的,仍有履行能力,且构成犯罪的,应当拒绝。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3。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情节不严重,即使有拒不执行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本次事件中,“教科书骗子”黄淑芬在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却未能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如果法院认定情节严重,她的“教科书骗子”行为就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受到刑事制裁。
综上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判决、裁定是指有能力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重行为,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
(付凤鸣律师供稿——《法国评论》特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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