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猛扩张和电子商务体系的日益成熟,网络购物已成为众多消费者不可或缺的购物渠道。为了进一步优化用户购物体验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自2023年底至今年初,“仅退款”政策由个别电商平台试点迅速普及至整个电商行业,成为行业标准。这一政策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消费者无需退回商品即可直接申请退款,旨在简化退货流程,激励消费,同时借助市场机制对商家进行筛选优化。其背后的逻辑在于,通过增加订单量来提升商家收入,从而覆盖并改善售后服务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物流开支,构建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然而,随着“仅退款”政策的广泛实施,相关纠纷也逐渐增多,不少案例最终诉诸法庭。以我所在法院为例,截至2024年7月底,已受理此类案件78起,主要涉及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因不满而申请“仅退款”,电商平台多基于其内部规则批准此类申请,导致商品未退回商家而消费者已获得退款。商家因此认为其权益受损,遂提起诉讼,要求消费者返还货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针对此类案件,司法界存在不同处理意见:
第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应驳回商家的全部诉求。理由是商家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交易即视为接受平台规则,电商平台依据规则作出的决策对商家具有约束力。若商家对平台处理结果有异议,应通过平台间协议解决,而非直接起诉消费者。
第二种意见则支持商家,认为平台未经双方同意作出的“仲裁”式决定缺乏法律基础,消费者拒绝退货且无合理解释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折中意见认为,应要求消费者退还货款,但驳回商家关于维权费用的请求,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商家对维权费用合理性的举证难度。
第四种较为理论化的观点提出,应驳回商家的起诉,理由是消费者与商家间的直接法律关系因电商平台介入而解除,商家应向平台而非消费者主张损失。
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认为电商平台作为交易中介,其决策对商家具有约束力,且消费者依据平台规则行事并无过错。此外,考虑到举证难度和消费者维权的正当性,驳回商家诉求更为合理。
更深层次来看,“仅退款”政策的普及反映了消费者对优质消费环境的全面期待,也体现了电商平台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然而,该政策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进行恶意退款,损害了商家利益。因此,电商平台需承担起治理责任,通过细化规则、加强审核、完善申诉机制及提升技术手段,平衡好消费者与商家的权益,营造更加公平、健康的交易环境。同时,商家应诚信经营,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共同推动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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