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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市法院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违法解雇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5/15 12:02:49 阅读量:1307


劳动合同纠纷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该案中,被告汨罗分公司被判定违法解除与原告袁某的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共计1176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岳阳中院二审亦维持了这一原判。

案件起始于2018年12月,原告袁某加入湖南某公司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12000元。随后,因工作需要,袁某于2020年3月被调至汨罗分公司继续工作,并于2021年12月与汨罗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月工资标准提升至14700元。

然而,在2022年10月,湖南某公司以袁某管理失职为由,要求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紧接着,汨罗分公司也以袁某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为由,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劳动合同将于2022年10月22日解除。

对于公司的解雇决定,袁某表示不服,认为公司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明其存在管理失职或重大工作失误。因此,他向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多项款项,并要求湖南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汨罗分公司解除与袁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了深入调查。法院发现,汨罗分公司所称的袁某管理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实认定不当。法院认为,袁某作为成本部门经理,在工程已完成验收和已审核后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其行为并不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

此外,法院还指出,汨罗分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先通知工会,且未补正相关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汨罗分公司应当向袁某支付二倍的经济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的计算,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袁某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出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总额为117600元。同时,法院还指出,汨罗分公司作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湖南某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首先,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确保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片面之词就作出决定。其次,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前通知、征求工会意见等步骤,以确保解雇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本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面对解雇决定时,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企业的解雇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最后,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整个劳动用工市场也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它表明了法院对于违法解雇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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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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