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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7 15:22:18 阅读量:273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说明:


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第77条)。
2.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第117条)。
3.作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4.逮捕后,有权申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设查,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第93条)。
5.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后监视居住(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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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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