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监制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2022)第MS05084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林黛玉,女,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扬州县油茶乡东方边红村第二村民小组003号,身份证号码:43252419******8061,电话号码:173****982(身份证附后)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地址:宝庆东路
法人代表:郑贴侨,电话:0739-5101498。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对公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宝石支行
开户名: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账号:1831 6301 0400 0304 9
根据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该案中,就第 1项程序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仲裁阶段。
第二条 委托权限 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更换律师。但需要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法律事务终止时,填写《湖南省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意见卡的编号000150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或超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
7.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律师服务费。
8、若案件进程没走到以上第4环节而提前结案,律师费不退。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需要调查取证;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2、代理出庭参与调解、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3、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行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重大决定需报甲方同意。
4.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5.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6.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7、乙方应当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和甲方商讨下一步的工作。
第五条 律师收费
1、 乙方向甲方收取仲裁阶段基本办案零元(¥0.00元),前者收费包含差旅费零元(¥0.00元)。基本办案费在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2、 律师代理费从收回来的款项中提成,收回多少提成多少,原来的基本办案费不能拆抵该提成款,提成比例为百分之一十五 。
3、 该案因调解、和解、撤诉、判决、裁决、裁定、甲方不愿意继续该委托事项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终止,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乙方仍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提成比例、终获取赔偿总额提成收取律师服务费,提成总额数目没法确定的,低支付律师服务费十万元整。
4、 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或者收到款项后十天之内不支付律师提成代理费,乙方采用诉讼途径解决追讨违约金的所有开支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案件因调解、和解、撤诉、判决、裁决、裁定、甲方不愿意继续该委托事项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甲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
甲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照甲方在上面委托人信息中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传递法律文书,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律师廉政条款
1、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律师要求甲方支付或报销其它任何费用,甲方应予以拒绝。
2、除合同约定的乙方律师差旅费及其它应由甲方另行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得给予乙方律师其它任何费用的报销。否则,均视为甲方和乙方律师之间的私自行为,与乙方无关。
3、如甲方已向乙方律师支付或报销其它费用的,甲方有义务随时向乙方举报,并有权要求乙方律师予以全额退还。
第九条 合同的单方解除
1、乙方发现甲方在该案中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虚假诉讼;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法规,违背人伦道德等等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依据该合同所收取的律师代理费。
2、甲方发现乙方有利用委托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或者乙方利用委托事项从事该案之外的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所收代理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如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如处理不了双方一致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条文的理解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方: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郑贴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2022年05月31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907398107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