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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可以起诉是什么意思(起诉什么时候生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2/23 11:18:38 阅读量:306


律师说可以起诉是什么意思(起诉什么时候生效)



刑事诉讼法中,一对很有意思的术语是“可以”与“应当”。无论是在法学院上课,还是准备司法考试,授课老师都强调“可以”与“应当”这个细节。“可以”,意味着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应当”,意味着必须这样做。


首先,我们先看看没有争议的“应当”方面的一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无罪以及有六种法定不起诉情形(以前的口诀是轻、罪、赦、告、死、他),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有争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法规定是《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可以注意到一些细节差异:《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不需要判处刑罚,即是《刑法》第37条将免予刑事处罚,但免除刑罚,不能等同于犯罪情节轻微类型的免予刑事处罚,有其特殊规定,如《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关于立功的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392条关于介绍贿赂罪的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呢?会有观点认为,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也可以起诉。一旦认为是“可以起诉”,那就意味着拒绝接纳“可以不起诉”不能简单粗暴地理解为“可以起诉”的观点。这样的理解,虽然表面上不存在明显的错误,但绝非可以接受的法律解释。


因为,法律条文,是不能仅仅看文义解释。即使看文义解释,我在《刑事诉讼法》中只找到了“可以不起诉”的规定,没有找到“可以起诉”的规定。检察院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关于应当起诉的规定或第177条第2款关于相对不起诉的规定。所以,“可以起诉”也并非合法理由,反而是拒绝承担解释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的表现。


既然“可以”本身意味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目的解释是好的解决争议路径。如果所有的“可以不起诉”案件,都是“可以起诉”,那么“可以不起诉”条款其实是多余的,可以取消了。


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很接近于无罪了,假如盗窃罪数额标准是2000元,一个人盗窃1999元,无罪,另外一个人盗窃2000元,有罪,但实际上,这两个人的行为性质并无本质差异。刑法没有必要因为1元的差异就去定罪处罚。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刑法谦抑性。可能这是一个老掉牙的原则。但从效益来看,一味地动用刑罚,并不能得到好的效益。


由此,“可以不起诉”,首先应理解为除非具有倾向于起诉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过前科、接近于应当判处刑罚,否则应优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才能够让相对不起诉制度实至名归,才会尽量地减少因为办案人员个人好恶而导致同案得不到同样处理、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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