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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知识>法律资讯案例 > 子不愿见or母不配合,到底谁剥夺了我的探望权?

子不愿见or母不配合,到底谁剥夺了我的探望权?

发布时间:2023/2/18 阅读量:205


探望权

是指夫妻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依法享有

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

进行探视、看望、交往

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但现实生活中

因非抚养方探望孩子遭拒

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发生

请看河南省淮滨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缘起:多次探子未果


何某男与谢某2016年结婚

婚后育有一子果果

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约定果果由女方谢某抚养

后何某多次探望孩子

谢某均以孩子上学紧张

或孩子不愿见回应

何某以谢某阻挠其

行使探望权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依法保障探望

法院审理认为

何某与谢某离婚后不久

孩子一直随谢某生活

何某作为父亲

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且孩子的健康成长

需要父母的共同呵护

故对何某的合理探望请求

依法予以支持

考虑到孩子仅有5周岁

且与何某分居两地

经常与谢某一起生活

何某应当本着

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维护孩子学习生活环境上的

稳定性为原则

以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为前提

行使探望的权利

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及心理状况

建议何某在白天探望为宜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

由当事人协议”等规定

判决何某

在尊重孩子的主观意愿前提下

且不影响孩子

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

每月可选择三天

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

谢某应协助何某行使探望权

双方服判息诉


提醒:温柔善待孩子

夫妻离婚不管责任在谁

但孩子是无辜的

婚姻关系的解除

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

亲情和权利义务关系

应尽大努力

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特别是未成年子女

处于生理、心理上发育的关键时期

父母双方的亲情关爱均不可或缺

离异的父母双方

虽然无法做“好夫妻”

但应当做好父母

就探望、抚养等问题进行良好协商

同心协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

切实尽到父母的责任 


切忌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

要让孩子知道虽然父母离异

但都是孩子亲近的人

让父母亲情萦绕在孩子身边

让人间大爱温暖幼子心灵

让祖国的花朵更加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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