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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托:2800元/期”字样的招生广告,不包含餐费属于价格欺诈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2/10 16:09:36 阅读量:357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市监处罚〔2022〕1410号


    当事人:临海市晓文学生托管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82MA2DTCAT47;

    经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括苍镇张家渡村市场路32号;

    经营范围:学生托管服务(不含教育培训);餐饮服务;

    经营者:程小龙;

    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日期:2019年1月7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3310820196392;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

    经营者联系方式:***;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2022年10月13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临海市括苍镇张家渡村市场路32号的临海市晓文学生托管服务部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了印有“临海市晓文学生托管服务部2021年获得临海市括苍镇中心校的认可!!!”、“收费标准:午托:1800元/期;晚托:2800元/期”字样的招生广告,经调查上述收费标准不包含餐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临海市晓文学生托管服务部在2022年的招生广告单上印有“临海市晓文学生托管服务部2021年获得临海市括苍镇中心校的认可!!!”的宣传用语。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宣传用语并没有相关依据,当时是为了吸引招生才会在招生宣传单上印上上述宣传用语。上述宣传单总共制作了700张,制作费用为1800元。另查明,上述招生广告中标注的收费标准“午托:1800元/期;晚托:2800元/期”不包含餐费,餐费为另外收取,餐费标准为中餐800元/学期,中餐加晚餐1600元/学期。

    以上违法事实,由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辅导班广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2年11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临市监白告字〔2022〕0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使用含有“临海市晓文学生托管服务部2021年获得临海市括苍镇中心校的认可!!!”宣传用语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指的以虚假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宣传内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以罚款7000元整。当事人未在招生广告中标明餐费的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整改;2、处以罚款3100元。上述罚没款总计10100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代收银行,上缴国库。缴纳前,须到本局(含各所、分局)开具电子缴款单,凭收到的手机短信链接在手机上支付或凭缴款单号到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农商行、台州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附件:本处罚决定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7日主送:临海市晓文学生托管服务部抄送:临海市人民政府,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洋分局。附件:本处罚决定书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7日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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