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誉为“中国银杏之乡”的山东省郯城县,先后荣获“中国生态旅游优秀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中国绿化名县”、“国家园林县”等称号“ 最近几年。生态环境和谐优美,城乡美丽如画。郯城县人民法院参与建立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在此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承担共治责任,以木槌为“梭”,编织密密麻麻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协同构建全方位司法保护“案件审理+司法公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制度。开创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郯城模式”。
聚焦“三类案件”,努力做到“一判三胜”
2020年,郯城法院依托庙山法院,在庙山镇、马岭山风景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主要审理马岭山风景区及伊河、沭河的各类环境资源盆地。案件和生态破坏案件。法院重点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两执行”集中办案模式,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察和非诉讼行政强制、民事强制执行等方法,充分发挥审判功能作用,力争把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打造成“精品案件”、“典型案件”。
· 针对环保领域较为突出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公众强烈反映的通过地下管道破坏地下水污染空气、水、和尘,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加大处罚力度。被告人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唐某未办理生产经营和环保审批手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私自生产化工产品发泡剂,私设水井地下非法排放四氯化碳。 。污水超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段村民在承包地土层下非法开采建筑砂并出售牟利,对原有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破坏。郯城法院环境资源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责令其限期修复其损坏的土地。未履行修复义务的,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2163.21元。段某认罪认罚,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愿意接受司法和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
郯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恢复责任制度,在惩治违法犯罪、恢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等方面取得了“一判三胜”的法律效果。经济损失。三年来,该院共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976件、刑事案件25件,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下一盘精彩棋,共同守护“一山两河”
郯城法院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路,积极深化协调联动,推动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打造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化治理新格局,提高环境资源保护质量、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实现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从而不断凝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合力。法院还经常与辖区环保部门和企业召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和诉讼源头管理联席会议,分析全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重点关注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案件。诉讼、诉讼源头管理等情况将进行深入探讨。法院还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契机,依法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全面加强“一山两河”生态环境保护区域。
加强法治宣传凝聚环保共识
通过基地推动研究。郯城法院依托在马岭山风景区建立的环境资源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基地,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法官沙龙等方式,积极探索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措施和路径,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研究共享结果;通过组织青少年学生和公众参观,普及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
通过旅游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建立“审判、教育、宣传、联动”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庭审前邀请有关部门和公众参加法庭庭审。在法庭上,我们做好辨别是非、案例教学等工作。试用结束后,我们进行互动交流和使用案例。解读法律,让延伸审判服务成为生态保护的“活教材”。被告人周某非法狩猎案在案发地巡回审理,并积极邀请镇村干部和群众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在镇政府、司法办、村委会的共同见证下,周某主动签署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承诺书》,向周边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人们通过他的亲身经历。从曾经的环境破坏者成为“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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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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