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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节选)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2/21 16:09:20 阅读量: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节选)
法发〔2009〕40 号
(2009 年 7 月 7 日公布)
    四、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12. 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
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
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
问题引发表见代理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
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13.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
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
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
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
人具有代理权。
    14. 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
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
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
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
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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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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