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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得利人的返还责任是什么(恶意得利人的返还有哪些规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7/10 10:03:56 阅读量:176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恶意得利人返还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的规定。

 

【条文理解】

 

所谓恶意是指得利人明知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如上所述,恶意受益根据得利人知道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时间,分为自始恶意与嗣后恶意。自始恶意是指得利人从取得利益一开始就知道没有法律根据而受益。嗣后恶意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并不知道没有法律根据,而是在取得利益之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对于自始恶意,原则上恶意得利人的返还范围为取得的全部利益以及该利益产生的孳息,无论该所受利益是否存在;对于嗣后恶意,则以知情的时间为节点,知情以前为善意,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同善意得利人;知情后为恶意,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同自始恶意得利人。

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果得利人受益时为恶意,在原物存在时,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如果原物因意外事件毁损灭失,得利人应折价返还。如果原物由于被转让等其他情况而不存在的,得利人实际获利高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得利人应返还实际获利额,得利人实际获利低于客观损失时,仍需以客观损失额返还。

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三种情形中,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发生往往是得利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而获利,因此得利人主观上并非善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恶意得利人返还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的规定。

 

【条文理解】

 

所谓恶意是指得利人明知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如上所述,恶意受益根据得利人知道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时间,分为自始恶意与嗣后恶意。自始恶意是指得利人从取得利益一开始就知道没有法律根据而受益。嗣后恶意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并不知道没有法律根据,而是在取得利益之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对于自始恶意,原则上恶意得利人的返还范围为取得的全部利益以及该利益产生的孳息,无论该所受利益是否存在;对于嗣后恶意,则以知情的时间为节点,知情以前为善意,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同善意得利人;知情后为恶意,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同自始恶意得利人。

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果得利人受益时为恶意,在原物存在时,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如果原物因意外事件毁损灭失,得利人应折价返还。如果原物由于被转让等其他情况而不存在的,得利人实际获利高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得利人应返还实际获利额,得利人实际获利低于客观损失时,仍需以客观损失额返还。

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三种情形中,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发生往往是得利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而获利,因此得利人主观上并非善其应有权请求返还(例如动物的饲养,医药费的支出)

第三,嗣后恶意得利人的返还责任。嗣后恶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应以知情的时间为节点,分别处理:(1)在其知没有法律根据前的阶段,为善意得利人,应适用本法 986条的规定,得利人有权主张因所受利益不存在,仅返还现存利益,其因信赖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所支出的费用等,亦应扣除。(2)在得利人知道获益没有法律根据后,应按本条规定,负加重的返还责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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