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
Id号:
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方将一套自用的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海安县墩头镇白龙桥东南侧四楼北首第二套房,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包括4间卧室、1间客厅、1间浴室、1间厨房和1个阳台)。按原样交付,没有任何装饰。
二。转让价格:双方同意该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万元整,大写(人民币)6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双方同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人民币)6万元,大写(人民币)6万元整。甲方收款时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四.房屋交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验收房屋。如乙方无异议,则视为该房屋状况符合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完成该房屋的交付,乙方应行使上述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V.甲方承诺和保证:甲方保证有权处分转让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无产权纠纷,房屋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甲方保证其妻子、子女和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不对该财产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财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除本协议的条款和法律外,本协议的内容如有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存档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主编:李安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资讯电话:4000186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