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首先来了解一下何为公共利益?
一般来讲,公共利益必须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过,在以往的《宪法》和《物权法》中都没有规定在征收房屋的时候,应当基于什么样的公共利益才可以被征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的法律及法规等也未对
公共利益
的范围作出规定。直到《征收条例》立法时才首次界定了公共利益,明确了因为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
在实践的行政征收中,公共利益必须有所根据。然而部分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名,实际上无法提供相关根据,这实际是以公共利益为名,侵占土地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而在征地拆迁中,对于补偿标准,全国各地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02、
房屋拆迁的原则
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还是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房子均是属于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对其的拆迁补偿,也都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富,在征地拆迁时必须要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拆迁补偿一定要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这是判断被拆迁人是否会被拆穷的一个重要标准。
0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也就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房屋周边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农村房屋拆迁,也就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其补偿标准应由省级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其最低的补偿底线,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
凯诺律师事务所养殖场拆迁律师,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房屋补偿标准基都本着一刀切的补偿标准,这其实是不合理的,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屋实际状况。因此,棚户区改造也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出合理的补偿,不能因为是不能因为是棚改就有目的性的降低补偿标准。
04、
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05、
补偿计算公式
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维权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补偿价款的合理性,同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不懂的或是不明白的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切忌拖延,如果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可能损失就会很大。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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