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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拆迁? 不同意拆迁会怎么样?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11 9:10:32 阅读量:26


 不想搬家,能不能不拆?

  老房子住久了会有感情,因为习惯了这样的距离、习惯了这样的起居、习惯了这样的氛围,生活、工作、学习的圈子基本稳定。直到突然有一天得知自家房子所处的区域被划入征收范围——搬还是不搬,这是一个问题。

  那么我们可不可以拒绝搬迁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搞明白几个问题:为什么要拆迁?对拆迁工作有不同意见如何表达并解决?不同意拆迁会怎么样?

  首先,为什么要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由此可见,征收的目的是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履行法定义务,就可以依法进行征收工作。

  其次,对征拆工作有不同意见如何表达?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异议权,即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征收决定后,对征收行为提出复议或者诉讼,也可以针对征收行为要求听证。

  那么,不同意就可以不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由此可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方依然有权会按照补偿标准做出补偿决定。对该决定不服的,被拆迁人可以在期限内起诉、可以提出异议。超过异议期限没有提出异议的,拆迁方就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执行。

  如果在异议期内起诉征收决定,能否撤销该决定在于征收方做出征收决定是否依照法定流程。倘若程序无瑕疵,那么有很大的可能是不会撤销决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征收行为并不会因为我们不想搬迁而终止。当遇到征收,最好的做法就是积极应对,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正在因为征收相关问题而感到疑惑,可以随时留言、致电云合律师团队,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服务。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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