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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3/22 16:49:33 阅读量:277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

买方看完房后,以亲属的名义与卖方成交,是否属于“跳单”?

律师解: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的裁判精神,判断是否属于“跳单”主要看两点,一是是否有利用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二是目的是否为恶意规避居间服务费。


    上述问题实际上是买方通过中介公司带看的行为从中介公司获取了房源信息,并将获取的房源信息提供给亲属,以此规避支付居间服务费的义务,属于典型的“跳单”行为。
律师建议:中介公司应在看楼纸或《定金支付及要约发出承诺书》里明确设置以下条款:“本人同意即使带看楼宇后由本人的亲属、授权人或来经透露之委托人及代理人购买或租货,本人仍须支付地产中介公司费及咨询费”,防止客户看完房后,以亲属的名义私下找卖方成交,逃避支付居间服务费的义务。
    公司买房,员工代为看房,中介公司如何避免公司“跳单”行为?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买房,员工代为看房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即该员工代为看房的行为属于公司授权的公司行为。因此,员工代为看房时,中介公司要确保员工的行为能够代表公司行为,防止公司“跳单”

律师建议:为规避此种情形下公司“跳单”行为,中介公司首先要核实员工身份,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和工作证明,确认其是否系该公司员工;其次要求员工提供该公司书面授权委托书,或电话核实员工是否经过公司授权并进行录音;再次要核实授权事项、权限以及授权时间;后也可让员工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其具有代理权限,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客户可能存在的“跳单”行为,中介公司要做哪些防范措施?
人 律师解答:为了防范客户“跳单”,中介公司应该做好以下法律上的防范措施:
(1)看楼纸上物业地址填写要规范,该地址要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一致。(2)客户签看楼纸时,要求客户正楷体签全名。
(3)求下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驾驶证、军官证等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4)若无法获得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需在看楼纸上填写客户的身份证号码。(5)对不愿意签看楼纸的客户,在看楼过程中,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客户看楼的信息
(6)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尽量通过加微信、QQ、交换名片等方式了解更多客户的信息。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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