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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知识>不动产法务案例 > 购房款和工程款谁享有优先受偿权?

购房款和工程款谁享有优先受偿权?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5/31 10:36:28 阅读量:466


     这几年房地产下行,很多开发商就停工,很多在建的房子变成了烂尾楼,那这些老百姓购房款怎么办?到法院起诉因为收到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影响,很多人很害怕自己起诉后拿不到钱,也因为房地产公司现在账上根本就没有钱可以供执行,所以导致起诉后实际得不到拿回购房款的目的,所以放弃了起诉的想法,这样导致购房积极性受阻, 很多人不敢再继续购房了,现在这种行为已经解决,请看下面司法解释


新司法解释:消费者主要交付房屋或者返还价款的权利最优先,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


将购房者权益保护提到了最新高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法释〔2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豫高法〔2023〕36号)收悉。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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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款优先受偿 购房款优先受偿 交房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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