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没在小区住,可少交物业费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对于物业费的支付,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因此具体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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