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一男一巴掌拍着桌子上,这房子是我买,登记在我名下,房贷也是我还,你凭什么来和我分?”案情回顾:杨某男和李某女因感情问题到法院起诉离婚,杨某男婚前买了套房,付了首付款后剩余款项是按揭贷款,和李某女领取结婚证后,双方一起还贷款还了四五个月,李某女为还贷款出了5500元,之后至双方起诉前该房屋的贷款都是杨某男用自己的工资偿还,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杨某男名下。
期间,双方各自的生活开支各自承担,李某女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到法院处理的时候,杨某男仅愿意补偿李某女曾一起偿还的5500元,就发生了上述一幕!?问:杨律师,婚前付了首付,婚后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房子另一方有权分吗?一般怎么分?答:生活中像这种情况很常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从领取结婚证后的获得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等同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该房屋法院可以判决归杨某男所有,尚未归还的房屋贷款为杨某男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偿还房屋贷款的费用及婚后还贷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李某女有权予以分配,可以要求杨某男补偿一半。
问:杨律师,这不是太吃亏了。
答:领了结婚证组建家庭后,双方的时间、精力乃至获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共同的,用谁的工资付房贷谁的工资来做其他开支,这是夫妻对家庭财产开支的约定。
即使另一方做全职太太,也一样的为家庭、育儿付出了时间精力。
婚后你花时间精力赚来的钱,偿还你名下房贷,如果另一方无权分配,你觉得以后还有多少人愿意为家庭付出和奉献呢?问:杨律师,那针对婚前付首付,婚后还房贷的情况,有办法可以不让对方参与分配吗?答:有,这个案子中如果杨某男和李某女当时签订有书面的协议,载明各自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各自所有、个人名下登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约定,那么用自己工资还自己名下的房屋贷款,另一方就不能再参与分配。
问:杨律师,这种约定另一方会同意吗?答:如果是屏幕前的你,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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