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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制度:能否从保险业开始?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2/18 0:00:00 阅读量:179


“目前,中国共有147万保险销售人员,但这样一个与投保人直接接触的庞大队伍居然没有任何保障和福利,更没有话语权,其地位还不如农民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1月14日在北京召开,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当务之急是改革销售员制度。 看了这个报道,我想不明白,在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保险单位,为什么用工制度长期得不到规范?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的保险业近几年发展较快,有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共有保险公司90多家,2005年的保费收入达到4927,34亿元,在世界排名第11位。但是,长期以来,保险业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公众中的信誉度不高,“保险”业也不“保险”似乎成了人们的思维定势,有的人甚至把保险的某些险种和“传销”相提并论。这些认识现在仍然影响着不少人的保险观念,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人寿、车辆、财产、学生、理财等险种的推广和普及是非常不利的。 这些认识是怎样产生的?多数人是从对保险销售人员的构成和工作方式中得来的。现实生活中,一些直接与投保人打交道的保险销售人员,给人们的印象除了巧嘴舌簧以外,就是不厌其烦的“动员”,直到你花钱买了保险为止。现在终于明白,他们那样做也是“体制”使然,迫不得已,因为不是正式员工,没有保险福利,没有底薪(或底薪很低),主要靠保单提成。为了提成,就什么方式都用,先从亲属、熟人间开始,夸大宣传,甚至欺骗客户的行为时有发生,使保险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诚信度越来越低。 为了使保险业健康发展,我认为规范保险销售人员的用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一个客观事实是,保险单位多属于国有性质,财力雄厚,应该、也有能力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规范用工制度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度。不可否认,目前这种把保险销售人员当作“临时工”的做法,导致其缺乏团队精神。如果规范了这些基层人员的用工方式,使他们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就非常利于保险业信誉度的提高。这样做以后,虽然保险行业在管理成本上比过去增大了,可是,一个直接收效是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从长远角度看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 再次,规范用工制度后,还可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改变保险销售人员的文化结构,140多万的岗位需求,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也是一个直接的的拉动,期待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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