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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巨额精神损害抚慰金条款是否有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423


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若一方婚内存在上述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但应举证证明过错方有上述行为,并导致一定后果。

      且法院认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不会过高,一般会根据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决定。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故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因一方婚内存在过错,需支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该约定合法有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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