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若一方婚内存在上述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但应举证证明过错方有上述行为,并导致一定后果。
且法院认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不会过高,一般会根据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决定。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故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因一方婚内存在过错,需支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该约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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