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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借款利息,就不可以主张利息了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595


未约定借款利息,就不可以主张利息了吗张帅律师?2021-11-20 00:41?案例:2020年1月1日,张某向田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但未约定借款利息。

      借款到期后,张某并未偿还田某的借款,2021年6月1日田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

      ?问题:本案中未约定借款利息,田某能否主张利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具体到本案中,田某不能主张借款利息。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和田某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田某可以主张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张某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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