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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财产律师:夫妻之间的借款是否可以形成借贷关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610


杭州离婚律师代理的婚姻案件中,夫妻之间借款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焦点。

      如果是一方个人存款借给另一方可以参照普通的民间借贷,法律上是支持的。

      通常有争议的在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中的一方,是否需要归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2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由本条款可以看出,首先,借款用途决定借款是否需要归还。

      这是对借款用途的限定,必须是个人用途,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的事务。

      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事务,与双方的婚姻、生活无关,那么,这个借款是需要归还的;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则不需要归还。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需要另案处理吗?夫妻离婚时,如果这笔债务在婚内已经处理完毕了,离婚时不需要处理。

      如果在离婚时,债务还没有处理,在离婚时需要一并处理,不需要另案起诉。

      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时一定会支持吗?我们从司法解释82条可以看出,说的是“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意思是,即便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即便是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即便婚内没有解决,但,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还是可能基于一些正当的理由,认定借款不需要归还。

      从杭州离婚律师以上分析来看,上面的分析来看,夫妻间借款的是否需要归还是存在不确定性的,法院在判决时仍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而不能简单地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进行妥善处理。

      因此,杭州离婚李晓娟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如果以个人财产出借,一定要明确财产来源;如果以共同财产出借,好在婚内感情尚可时收回借款,以免在离婚官司中产生纠纷。

      如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点赞收藏! 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婚姻律师李晓娟。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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