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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155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对应夫妻共同财产,是应以其共同财产承担的债务,且在夫妻之间不分份额地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约定共同财产制或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或事后追认,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把握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

      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基本的是“共债共签”原则,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两种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

      一方签字情形下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部分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文章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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