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车给他人后出事故保险是否赔偿,我们首先要区分是交强险理赔还是商业险理赔。
1.交强险理赔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交强险范围内的理赔属于无过错责任,无论驾驶人是否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2.商业险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如赔偿金额不足,就要考虑商业险是否予以理赔。
关于商业险是否理赔的,应考虑借车人是否存在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如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等,如没有,则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存在醉驾等情形,还应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没有,则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3.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车辆未购买保险的极端情况。
在此情况下,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及借车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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