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陈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多笔债务,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怎么承担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承担,首先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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