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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出资不实的股东)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5/13 10:18:02 阅读量:895


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出资不实的股东)

一、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高法公司法规定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当公司股东已到出资期限时,若其未出资,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实践中对于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争议,有的法院同意,有的法院否定。具体分析可以关注本人的法律公众号“公司纠纷内参”,刚好有篇文章是讲这个问题的。谢谢,若有问题可以继续问我。

这是有关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之法律责任的一项规定,即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其未缴(出资)金额加其利息以偿还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

未履行出资的行为如果一直持续到2011年司法解释(三)之后,一直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是一种持续行为,应当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你好。这要看出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股东出现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等情形时,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的。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没钱出资需要的责任如下:1、按照《公司法》解释3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依然是存在要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出资不实的股东

这是有关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之法律责任的一项规定,即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其未缴(出资)金额加其利息以偿还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高法公司法规定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当公司股东已到出资期限时,若其未出资,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实践中对于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争议,有的法院同意,有的法院否定。具体分析可以关注本人的法律公众号“公司纠纷内参”,刚好有篇文章是讲这个问题的。谢谢,若有问题可以继续问我。

未履行出资的行为如果一直持续到2011年司法解释(三)之后,一直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是一种持续行为,应当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可以的。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实际出资的金额少于公司设立时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不实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股东出资不实时的责任承担:   1、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   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3、对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范围仅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包括后来的入股股东。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实际出资的金额少于公司设立时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不实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股东出资不实时的责任承担: 1、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 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3、对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范围仅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包括后来的入股股东。

债权人不能向股东个人要求赔偿,公司又还不起,那这钱怎么办?这个其实是两个问题:1)公司制企业的债权人不能单独向股东要求赔偿,原因是公司为有限责任,即以注册资本为责任上限,超出部分可以履行破产程序,股东个人财产受到破产法的保护(不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将以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入个人账户,是违法的,可以追究其转移财产的责任,属于刑事责任。建议:查找股东将公司财产转入个人的法律证据(公司借款单据、转到个人的记录等),向工商或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公司财产,然后再要求公司履行债务责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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