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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斗气致人死伤,获刑十年四个月,害人终害己!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01


2022年年初,徐某驾车遇到方某驾车等候红绿灯。

      徐某因认为方某绿灯后起步慢,遂驾车超越方某车辆并故意点刹后提速离开。

      后方某驾车追上徐某车辆并想超车,所以徐某故意阻碍方某超车;后方某车辆与谢某车辆正面相撞,造成方某及谢某驾驶车辆受损,方某当场死亡,谢某、刘某、石某受伤。

      终徐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徐某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徐某的行为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这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需要造成什么损害后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会构成此罪。

      本案中,徐某的这一系列驾驶行为就属于一种危险行为,而且他这种危险行为已经威胁到了路上其他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因为他是在公路这种人员密集的地方实施的危险行为,所以可以认定他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所以说他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人说,为什么本案中徐某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呢?因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发生车祸,不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而本案中的徐某显然是故意实施的危险行为,他希望或者说放任损害结果发生,所以他在主观方面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能否减轻许某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的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并且在庭审中还自愿认罪认罚,所以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至少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说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则对行为人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说本案中对徐某的量刑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标准。

      结合其自首情节,终获刑10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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