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培元在辩护中提出,自己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激情犯罪”这个词在姚家鑫案和李长奎案中都出现过。那么,到底什么是激情犯罪,激情犯罪能免于死亡吗?
关于激情犯罪有很多理论。笔者认为,激情犯罪的概念属于犯罪心理学的范畴,主要是指行为人受到外界因素突然刺激而失去理智时,所做出的危害他人健康甚至生命的行为。
此类犯罪的重要特点是事前没有预谋。施暴者的行为完全是出于意外事件的动机。其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行为人受到刺激的程度以及行为人对后果的反应。对刺激的敏感性。
也就是说,同样的外界刺激,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射雕英雄传》中,周伯通被黄药师打断双腿,并被关在山洞里15年。他会把这视为“鸡与虫打架的小事”。这就是他能够“无忧无虑”的原因。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学者很少提及激情犯罪,这体现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激情犯罪尚未成为法定或酌情减轻处罚的理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以激情犯罪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本案就是明确的证据之一。
马培元本人是否犯了情欲罪尚不得而知,但从目前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来看,这起案件显然是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因爱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事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争议、管理不善等引发的犯罪,犯罪动机不构成重大犯罪“对于因被害人过错或者出于义愤或者有防卫因素而发生的突发犯罪,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就本案而言,如果事实没有争议,我们应该围绕这一点,结合我国现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寻求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刑事辩护的基本策略应当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私下讨论,但在法庭上表达辩护意见或依据似乎不合适。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只有能够保证“每一个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每一个观点都有法律依据”,他的辩护意见才能被法庭采纳。否则,如果偏离案件事实,进行抒情或言辞式的辩护,其结果充其量只是哗众取宠,对当事人并没有多大好处。(来源:作者:高文龙北京商泉律师事务所)
(高文龙律师供稿-《法国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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