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中盾热点 |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伤害他人的借口

中盾热点 |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伤害他人的借口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3/11 11:31:42 阅读量:97


中盾热点 |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伤害他人的借口

中盾热点 |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伤害他人的借口

2022-11-16 09:02:53


任何同情犯罪行为的语言都是不应当出现的。当一个人手持武器将另外一个人劫持并威胁他人生命的时候,他对自己的生命权就已抛弃,同时也抛弃了作为一个法治、文明社会人的身份。如果以所谓“标新立异”的某些评论对犯罪者明里暗里的支持同情,来体现自身有多么的不同、思想多么独立,那就是在纵容犯罪!

#泰安警方通报银行抢劫案# 借此案,跟大家聊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不管该人是否持枪,只要是抢银行的行为,都是重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起步量刑,就是三年。其中,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持枪抢劫等行为,起刑点是十年,最高是死刑。

其次,泰安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不仅劫持了人质,且存在“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的行为。其实,从普通人朴素的认知看,这种情况为了保护人质的安全,警方也应该开枪击毙。当然,这种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第三,也是最想跟大家交流的,任何同情犯罪行为的语言都是不应当出现的。当一个人手持武器将另外一个人劫持并威胁他人生命的时候,他对自己的生命权就已抛弃,同时也抛弃了作为一个法治、文明社会人的身份。如果以所谓“标新立异”的某些评论对犯罪者明里暗里的支持同情,来体现自身有多么的不同、思想多么独立,那就是在纵容犯罪!相信类似一些同情的言论也无法博取多少好感,反而会伤害被害人以及救人者的心!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去伤害他人的借口!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