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基本情况
A银行诉B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对B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享有抵押权。A公司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查封了B公司的房屋,李某以其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后其又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请撤销确定A银行享有抵押权的生效判决。
A银行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岳晓峰律师、张书然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总结
我方作为A银行的代理人,主要依据《九民纪要》规定的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内容进行答辩,后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张,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