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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四周岁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8/23 12:17:14 阅读量:609


公诉机关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女,2008年4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东市。

法定代理人x阳,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东市,公民身份号码4305xxxx,系张某某父亲。

被告人xx,男,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市,公民身份号码43052cccc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东市。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4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东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华,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彭海军,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以邵东检未刑诉(2024)16号起诉书和邵东检未刑变诉(2024)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

xx犯强奸罪,于202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健吾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9年6、7月份,被告人xx在邵东市仙xx镇xx村赛头组建新房,被害人张某某(2008年4月3日出生)常到建筑工地边玩耍而认识xx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某放学路过xx家新屋时,xx以帮忙去摘苞谷为由将张某某带至老屋旁苞谷地,抱住张某某将张某某的衣服往上掀起摸胸部,接着将张某某抱到苞谷地田埂上,将张某某的裤子脱到小腿处,摸张某某的阴部,用生殖器在张某某的阴部摩擦,后将精液射在张某某的肚子上,并要张某某回家不要告诉父母。

此后一段时间直至张某某上初中,被告人xx利用张某某到自己家中玩耍的时机,以给手机玩为诱惑,多次摸张某某的胸部和阴部或者要张某某摸他的生殖器,并脱下张某某的裤子,用生殖器在张某某的阴部摩擦。期间,xx还播放黄色视频给张某某观看。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目前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被告人xx对被害人张某某的猥亵行为是被害人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直接原因。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举出了证人xx尹红xx阳x军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被告人xx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及相关书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明知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幼女伤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害人系留守儿童。建议对被告人xx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原告人遭被告人强奸,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17万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了心理咨询报告、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

被告人xx辩称,他没有强奸猥亵张某某,指控的事实不属实。

辩护人刘华及彭海军辩护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判决被告人xx无罪。

经审理查明:

2019年6、7月份,被告人xx在邵东市仙xx镇xx村赛头组建新房,被害人张某某(2008年4月3日出生)常到建筑工地边玩耍而认识xx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某放学路过xx家新屋时,xx以帮忙去摘苞谷为由将张某某带至老屋旁苞谷地,抱住张某某将张某某的衣服往上掀起摸胸部,接着将张某某抱到苞谷地田埂上,将张某某的裤子脱到小腿处,摸张某某的阴部,用生殖器在张某某的阴部摩擦,后将精液射在张某某的肚子上,并要张某某回家不要告诉父母。

过了两三天,张某某到被告人xx的新屋里面玩。xx在一楼拿播放黄色影片的手机给张某某玩,然后掏出生殖器,抓住张某某的手要她摸,摸了一会后,将张某某拉到床上,脱光其衣服和裤子,用嘴亲张某某,张某某躲开了。后xx用生殖器在张某某的阴道外面摩擦,过了一会就射精了。

过了一天,张某某到被告人xx的新屋玩。xx将张某某拉到一楼的床上,将其衣服和裤子脱光,然后掏出生殖器在张某某的阴道外面摩擦,过了一会就射精了。

过了两天,张某某到被告人xx的新屋玩。xx把张某某拉到一楼的床上,将张某某的衣服掀到胸部位置,裤子脱到小腿位置,然后用生殖器在张某某的阴道外面摩擦,过了一会就射精了。xx帮张某某穿衣服的时候,xx的妻子x少敲门,xx开门,张某某和x少聊了一会天就走了。

半个月后,被告人xx在村里的操场喊张某某去他家玩。xx带张某某到二楼的厨房,将张某某抱到厨柜的面板上,将其裤子脱到膝盖位置,用生殖器在其大腿内侧摩擦。张某某感觉不舒服,就跳下来穿好裤子坐到二楼的沙发上看电视。xx坐在张某某旁边,将手伸进张某某的裤子,用手插入张某某的阴道,张某某将xx的手扯出来,xx就摸张某某胸部。

一个星期后的一个上午,被告人xx喊张某某去他家玩。张某某到xx家三楼卧室。xx在卧室的床上将张某某的衣服掀到胸部位置,将裤子脱到小腿位置,然后掏出生殖器在张某某的阴道外面摩擦。

当天下午,张某某喊x美x玉等人到被告人xx家看电视,x美等人在二楼看电视,xx将张某某喊到三楼卧室。在卧室的床上xx将张某某的衣服掀到腹部位置,裤子脱到膝盖位置,然后掏出生殖器在张某某的阴道外面摩擦。

2023年12月24日,在家人的询问下,张某某才告知家人曾多次被性侵,遂案发。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目前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被告人xx对被害人张某某的猥亵行为是被害人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直接原因。

另查明,被害人张某某的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张某某一岁以后基本上由其爷爷奶奶带养。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且查证属实的如下证据证明:

1.书证

(1)邵阳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历等,证实2023年12月29日经邵阳市中心医院诊断,张某某为阴道口充血,处女膜6点处旧裂、外阴肿物。

(2)xx指认其与xx的微信截图,证实xx发送淫秽视频给被告人xx

(3)到案经过,证实2024年1月8日,公安民警通知xxx阳殴打其一事到派出所配合调查,xx到仙槎桥派出所后被带至邵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区。

(4)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xx出生于195212月1日;被害人张某某出生于2008年4月3日。

(5)情况说明,证实2024年1月9日16时许,被害人张某某到公安机关进行辨认,在看到被告人xx的照片时,张某某出现了短暂的浑身发抖的行为。

2.证人证言

(1)证人xx的证言,证实2020年左右,他应xx要求发了一些黄色淫秽视频给xx

(2)证人尹红x的证言,证实本案的案发经过以及张某某向其陈述被性侵的经过。同时还证实张某某平时是一个性格活泼的女孩子,但最近几年发现经常一个人发呆,有时喊她几声都像没听到一样,魂不守舍,2022年的时候还说过想自杀。她和丈夫常年外出务工,张某某从快一岁开始就是爷爷奶奶在带。

(3)证人x阳的证言,证实他是张某某的父亲。2023年12月24日晚上9点左右,张某某跟他说2019年的时候,村里有个老人家猥亵了她。他问是谁,她说不认识,只知道对方家在哪里,随后他女儿带着他和老婆到xx的家门口,他一直喊门对方一直没开,他便将门踹开了。他看见xx说:“你这个老头子做的什么事情,猥亵我女儿。”说着说着,他提起xx的衣领,扇了一巴掌,然后把xx抓到一楼,问张某某是不是他,张某某说就是他。他之前跟xx没有矛盾。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张某某从一岁多开始基本上是爷爷奶奶带。

(4)证人x军的证言,证实他是张某某的伯伯。2023年12月24日晚上8点左右,他和弟媳尹红x、张某某三人坐在一起聊天,他讲等几年给张某某介绍男朋友,张某某讲她不喜欢男的,看到男人很恶心。他对尹红x讲要带张某某去检查下身体或看下心理医生。过了10来分钟,x阳从外面回来了,他将这件事告诉x阳x阳讲如果以后不嫁人就滚出去,就当没有这个女儿。张某某听到就哭,手都在发抖,讲她读小学六年级的时候(2019年)被同村的一个老子古强奸了,她不知道名字,但是知道姓彭,知道家在哪里。x阳喊张某某一起去指认。他在家里呆了10多分钟,张某某和x阳又回来了,x阳在家

里拿菜刀要出去,他将菜刀抢下来,x阳空手跑出去了。过

了一会尹红x打电话给他,要他带张某某去xx家里去指认,他就牵着张某某往xx家走。x阳xx两人吵在一起,x阳问张某某是不是他(指xx),张某某用手指着xx,讲就是他。这件事对张某某影响非常大,张某某小时候很乐观,很开朗,现在都不喜欢讲话了,并且对男性有阴影,感觉男的很恶心,只喜欢女人,另外对她的学习也有影响,现在已经没有上学了。xx平时喜欢讲毛话,有点轻浮,喜欢看黄色电影。

(5)证人x少的证言,证实她和xx一起生活十年,未领结婚证。2023年12月24日晚10点半左右,x阳尹红x在她家楼下骂xx并踢门。过了几分钟xx打开二楼的门,x阳冲进来掐住xx,并打了xxx阳xx平时没有什么矛盾,xx时常去x阳哥哥x军的商店耍。2019年在房子搞装修的时候,她看到张某某在家里耍过,但是因为过去好几年了,具体细节不记得了。xx种的玉米地是在xx老屋前面。

(6)证人xx的证言,证实2023年12月24日21时许左右,x阳xx家质问xx是不是对张某某猥亵,xx说没有,x阳听他不承认就拖着xx的衣服把他拽下楼说要让张某某指认。然后打电话让其妻子把张某某带过来指认。没过多久张某某过来说就是这个老头。x阳xx此前没有矛盾。

(7)证人xx的证言,证实x阳xx是他村的村民。此前x阳xx没有矛盾。2023年12月24日20时,他接到电话后到xx家,看到xxx阳发生争执,x阳xx猥亵其女儿。

(8)证人xx的证言,证实x阳xx是一个村的,关系一般,x阳的母亲平时会跟xx打些小牌。张某某有些内向,不怎么跟外人接触,村里的玩伴也很少,也就跟一两个要好的女生玩,其他人都没有接触。

(9)证人彭x军、张x林的证言,证实x阳xx系同村村民,平时有来往。xx现在的妻子是x少

(10)证人x美的证言,证实她和张某某是小学同班同学,经常在一起玩。她知道一个叫老彭的,家和村部一排,离村部不远,在那一排的最后一栋,是三间门面三层楼的红砖房。读小学六年级的一天中午张某某带她去老彭家玩。她们在老彭家看电视时,老彭也在家。她没有感觉到张某某性格有明显的变化。

(11)证人x玉的证言,证实她和张某某是小学同学。读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张某某带她到老彭家二楼看电视,老彭家和青山村部是同一排,在最后一栋,三层楼三间门面的红砖房。当时老彭一个人在家,她们看电视时,老彭在看手机,老彭挨着张某某,将手机里的黄色视频给张某某看,手机里传出暖昧的声音,她听到后害怕就先走了。张某某的精神正常,智力也正常。

(12)证人xx的证言,证实张某某在外人面前比较内向,在朋友面前开朗。2023年12月31日张某某曾跟她提起过自己被人猥亵。张某某在读书期间没有谈过恋爱。2019年至今张某某性格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张某某是2020年开始对男生产生排斥心理的。

3.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证实2019年左右,同村院子的—个爷爷(xx)家砌屋,她好奇就去玩。有次她放学回来路过xx家,xx说去掰苞谷,喊她帮他。她跟着到xx老房子附近玉米地里掰苞谷,到了玉米地之后,xx上来抱她,先是将她抱起放在他身上,随后将她衣服往上掀,接着用手摸她的胸,随后将她抱起放在玉米地旁边土堆处,还从她书包里面拿出书垫在地上,然后用手摸她的阴道,还将她的裤子脱到小腿根部,之后xx将自己裤子也脱掉,用生殖器一直在她身上蹭,还在她外阴处蹭,没有插入她阴道,后来xx射在她肚子上面,接着把精液擦拭干净。之后xx要她不要告诉爸爸妈妈,不然她就会挨打,她就没敢回去说。

过了两三天的样子,她到xx的新屋里面耍,当时是在一楼,xx拿了手机给她耍,讲给她看个好东西,手机里面播放黄色影片。xx掏出生殖器,并抓住她的手要她摸,她摸了一会后,xx将她拉到床上,将她衣服和裤子脱光,xx来亲她,她躲开了,xx用生殖器在她的阴道外面摩擦,过了一会就射精了。

过了一天,她因为想玩手机,又到xx的新屋去找xxxx将她拉到一楼的床上,将她衣服和裤子脱光,掏出生殖器在她的阴道外面摩擦,过了一会就射精了。xx帮她穿好衣服并将手机给她玩,她玩了一个小时左右后离开了。

过了两天,她因为想玩手机,又到xx的新屋去找彭章友,xx把手机给她耍,她一边玩手机,xx一边将她拉到一楼的床上,xx想将她的衣服脱光,因为太冷,她没有同意。xx将她衣服掀到胸部位置,将她的裤子脱到小腿位置,用生殖器在她的阴道外面摩擦,过了一会就射精了。xx帮她将衣服穿好,正在穿衣服的时候,有人敲门,xx去开门,是xx老婆来了,她和他老婆聊了一会天就走了。

过了半个月的样子,在村里的操场,xx遇到她,xx讲他楼上装好了,喊她去耍。她跟着xxxx家,xx带她到二楼的厨房,将她抱到厨房厨柜的面板上,将她的裤子脱到膝盖位置,然后用生殖器在她大腿内侧摩擦,她突然感觉不舒服,就跳下来,穿好裤子坐到二楼的沙发上看电视,xx坐过来,将手伸进她的裤子,用手插入她的阴道,当时感觉很痛,她就将xx的手扯出来,xx就摸她的胸。

过了一个星期的样子,那天上午她到处耍的时候刚好路过xx的新屋,xx喊她过去耍。她到xx家三楼,是在卧室里面床上,xx将她衣服掀到胸部位置,将她的裤子脱到小腿位置,掏出生殖器在她的阴道外面摩擦,但是这次还没有射精,她觉得很烦,就自己起来,穿好裤子去二楼客厅看电视,看了一会就离开了。

当天下午,她喊四个朋友一起到xx家去看电视,到xx家里后,她的同学都在二楼看电视,xx将她喊到三楼,在三楼卧室的床上,xx将她衣服掀到腹部位置,将她的裤子脱到膝盖位置,掏出生殖器在她的阴道外面摩擦,这次也没有射精,她就起来了,她穿好裤子到二楼看电视,看了一会就和朋友一起离开了。

xx猥亵她的事情,等她读初中接触到一些知识,自己明白以后,一到晚上睡觉或者自己一个人呆着的时候想起就难受恶心。她现在非常害怕,还觉得难受恶心,也害怕xx

每次村里有什么集体活动,xx总是看到她,让她很不舒服。这件事让她极度反感男性,觉得特别恶心,刚开始的那段时间有过轻生的念头,看到xx就躲着他,也不想学习了,现在已经没有上学了。

xx对她猥亵的事,她从来没有讲过。2023年12月24日晚上,她伯伯x军在她家开玩笑讲过两三年就可以给她介绍男朋友了,她讲她不喜欢男的,只喜欢女的。她父母知道这件事就问她原因,她才讲出来的。

4.被告人x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他和x阳是同村村民。x阳在这之前和他、他家人没有矛盾,两家关系还相当好。张某某在青山小学念书时他在村里见过张某某,读初中后就很少见到她了。他家是一栋3层红砖结构的新建房,是2019年6、7月份左右开始建的。他2022年、2023年在他家老屋前面的空土种过玉米。

5.辨认笔录,证实张某某辨认出猥亵她的是xx

6.现场勘验笔录,证实苞谷地和xx家的现场情况。

7.视听资料,证实讯问过程。

8.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张某某目前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被告人xx对被害人张某某的猥亵行为是被害人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直接原因。

本院认为,被告人xx明知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并造成幼女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xx辩称,他对被害人张某某没有实施强奸猥亵行为,指控的事实不属实。辩护人辩护提出,指控被告人xx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判被告人xx无罪。经查,被害人张某某被性侵时已满11周岁,对事物有较好的记忆能力,其陈述的每次被性侵的地点、周围环境等都不同,对细节的描述都比较详细,符合逻辑。其次,被告人xx与被害人家案发前关系较好,没有矛盾,排除了诬告陷害的可能。同时,被害人系一个未成年少女,而被告人xx是一个有着喜欢观看淫秽影视不良嗜好的成年人。在通常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可信度更高。证人x美x玉等人的证言也能印证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况且被告人xx对被害人张某某曾到过他家的事实都予以否认,而这一事实有包括与xx同居生活的证人x少等人证实,可见被告人xx为了掩饰犯罪事实在说谎。再者,被害人张某某在案发多年后看到被告人xx的照片时仍不由自主地浑身发抖,足见被告人xx对张某某的伤害。因此,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符合其年龄、记忆、智力特征,合符情理,应当予以采信。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提供了医疗费发票,但未提供该疾病与被告人xx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因此,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xx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xx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亦不予支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36年1月8日止。)

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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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侵幼女案 强奸罪 不满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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