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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一女孩遭未满14周岁的男同学抢劫捅伤,警方以撤案处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真的合理吗?[和未满14周岁女孩犯罪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1/13 阅读量:47


  近日,一则关于“女孩遭未满14周岁男同学抢劫捅伤,警方撤案”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公开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张某在等电梯之机,遭男孩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当日黄某将女孩劫持到无人居住的房间实施抢劫,还逼迫她脱光衣服。因黄某案发时未满14岁,不够刑事处罚,警方对案件予以撤销。事情发生后,涉案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任何赔偿协议,引起了女孩张某家属的强烈不满。

  对黄某撤案的做法虽然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当地警方应该做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既然黄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那么根据《刑法》就绝对不应当负任何刑事责任。对于《刑法》的这一规定,目前还没有任何可以变通或者突破的空间。

  虽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鉴于目前尚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现实中几乎没有出现过政府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的案例。这意味着,只要不满十四周岁,不论是杀人放火还是抢劫强奸,都不会面临任何法律后果。

  儿童是可爱的天使,但在极端的情况下有时候也可能是暴力凶嫌。2016年1月发生在广州番禺的11岁女童被广西韦某奸杀案震惊全国。据媒体报道,韦某曾不同程度地伤害过6个未成年人。他在13岁时曾故意杀害一名同村的4岁男童,因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14岁时重伤一个未成年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出狱不到2个月又在春节前奸杀了一个11岁的女童。让这样恶行累累的“小恶魔”长期逍遥法外,对于其他的生命不啻于是一枚定时炸弹。

  那么,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否合理?《民法总则》在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上面,较之早前的《民法通则》已经进行了下修。那么随着未成年人智力的成长,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也该同步下修呢?曾经有网络媒体做过相应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人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过与网络投票相对,在学术界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却几乎呈现出一面倒的反对态度。而反对的理由几乎都是未成年人要以教育、保护为主,刑事责任年龄下修会导致刑罚的大面积增加。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及最高法、最高检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也持较为慎重的态度。

  其实,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大体上是与国际接轨的。比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均为14周岁。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比如英国法律规定未满10周岁的儿童绝对不负刑事责任,10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儿童被推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进行反驳。美国有30多个州没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制度,采用通过检方提交证据来证明其心智是否成熟的方法来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这类推定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将举证责任交由检方,将刑事责任能力判断的决定权交由法院。

  近年来,我国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暴力作案逐渐多发,且手段越来越残忍,其中绝大部分受害人也是幼童。保持现行法律规定不变,可能无法适应这一现实,也会造成诸多的社会不公。其实,英美两个国家的规定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启发借鉴意义,即在维持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可以有条件地剥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刑罚豁免权。

  虽然相对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心智、能力上都处于弱势。但如果被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那么力量对比就不能一概而论。此时对严重侵害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暴力行为,如果能够适当突破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完善入刑的法定条件,或许更能体现双向保护原则。

  另外,做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形成更加严密、合理的责任体系也十分重要。现在的情况是,如果不够刑事处罚,就没有法律可以给予处罚,只能没有任何后果的一放了之。事实上,不够刑事处罚的,仍然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罚,从而给予必要的警告和遏止。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者而非施暴者。女孩遭男同学抢劫刺伤脱衣并企图强奸,这是一宗恶劣的犯罪案件,但由于施暴者未满14周岁,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让人不禁心生疑惑: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应该保护谁?未成年受害者,还是未成年施暴者?

  首先,14周岁不应继续成为未成年犯罪的“护身符”。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也就是说,只要未满14周岁,无论他犯下什么罪行,哪怕是杀人放火,都不必受刑罚。2012年4月,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发生一起特大命案,一名12岁的小男孩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死者包括他9岁的表妹、4岁的表弟,手段残忍至极。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就连这样的杀人恶魔也在未成年人保护之列。

  2015年10月20日,13岁的刘宇(化名,初三)与两个未满13岁的玩伴,其中一个读初一,一个读小学六年级,在湖南某小学抢劫并杀害了一位素不相识的乡村教师,掩盖现场后如常上课上网……“我们还没有14岁,就算打死人了,也不用坐牢。”刘宇的这句话,无意中成了当天最可怕的潜意识。三人被抓获的当晚就被送往了邵阳市工读学校。“我们也很无奈,打不得、关不得,要么放了,回到社会上去,要么去工读学校。”一位办案民警说。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时候,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年龄已经大大提前,刑事责任年龄也应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可是,这个问题虽然讨论多年,但“一直在争议,一直被搁置”。试问,究竟到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调整呢?难道,非得等到未满14周岁犯罪行为跟成年人犯罪一样高发,才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其次,哪怕法律暂时不修改,也不能对未满14周岁犯罪无所作为。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我国对不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今后要健全完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言外之意是,未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大多交由“家庭教育”就算了事,交由政府收容教养的很少。而且,哪些人应该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机构有权施加何种教育惩戒措施,均不明确。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必要时由政府教养”,还没有真正“落地”,也就没办法让他们“知道疼痛”,更不用说什么悔改了。

  在“女孩遭男同学脱光割伤未立案”事件中,受害女孩的母亲表示:“我现在最大的愿望是希望法律的漏洞能补起来,社会上更多的未成年女孩能受到保护,而不是说法律保护的是这些行凶者。”但愿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保护未成年受害者而不非施暴者,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李蓬国)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2016年4月底开始写时评,荣获2016年度红辣椒评论佳作奖、东湖评论佳作奖。个人时评公众号lipengguo123(挽弓搭见ll李蓬国一针见血评论)。

  未成年保护法啊,又叫小畜生保护法,不满14的,真拿他们没辙,弄到底也不能让他们吃花生米搅豆腐。合不合理咱们说了都不算。。。。

  现在,咱都躲这些毛没长齐的小屁孩远远的,这帮小屁孩脑子都没长齐,下手没个轻重,一卡簧过来没躲开,就是死伤各安天命,只能认倒霉。

  弄他们吧,咱们又是三十好几的人,对他们动手跌份儿。不收拾他们吧,这口气咽不下。。咱现在是玉器咯,和那瓦片碰,不划算,真要硬碰也是找瓦片和瓦片碰。。躲着吧。。

  咱这里,那些小屁孩嚣张得紧,很直接的说,老子没满14呢,惹老子飙火了,你能打你牛逼老子弄不过你,老子上你家等你爹妈老婆孩子去,逮着那个碰上了就捅那个,全特么捅死了也枪毙不了老子,你再能打再牛逼,你也保不齐家里那个会落单。。嘿嘿

  这类问题近几年很多,其实类似的问题里该说的都说得差不多了

  我就想抛几个表情包,防止大家搞错攻击对象

  

  首先,刑事责任以年龄划分,是合理的。具体年龄可以考虑进行修正,但我不赞成取消年龄划分,也不赞成类似于“恶意补足年龄”之类的,以“主观因素”进行特例处理。

  目前,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14岁以下——无罪无刑;14至16岁——特定罪名有罪减刑,其他罪名无罪;16至18岁——有罪减刑;18岁以上——正常定罪量刑;

  其次,我认为中国目前对16岁以下的“无罪”处理并不合适。

  既然触犯刑法,说明这并不是一个小过错。应当以正式的、严肃的程序,使得嫌犯未成年人明白,他犯了大错误。

  我认为,16岁以下的嫌犯、以当前刑法判定为无罪的,可以无保候审(即不进行关押)。公安侦查后移交检察院起诉,法院正式地不公开审理,宣判有罪免刑,判决中应当同时提到,如果嫌犯是成年人的话会如何判刑。

  这种正式的程序,可以让未成年嫌犯确切地理解到,他犯了巨大的错误。

  当然,此有罪判决可以不记入档案、或者记入档案但在成年时或数年后抹消。

  最后,关于未成年人的减刑或者免刑,我认为是合理的,但同样应当改进。

  在减免刑的时候,应当附加其他的非刑事“处罚”。

  例如:强制参加法制和道德教育课程;强制参加轻微的义务劳动;强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类似于缓刑或假释)。

  对某些恶性犯罪且主观恶意巨大的情况,应当强制收容教养(目前刑法规定是“可以”),必要时剥夺家长监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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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和未满14周岁女孩犯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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